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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宝山区进一步推进“采管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鉴于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在本市尚属首次,同时考虑到管理队伍和管理制度有一定适应过程,此次方案涉及范围为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前负责的项目,即货物与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待运行成熟并完善后,再延伸至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努力构筑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为重点、以市场优质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集中采购任务为手段、以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为目的的宝山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相互分离的运行模式。
  (一)通过改革创新,实现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完全分离
  政府采购执行全部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精力负责采购监管,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的完全分离。
  (二)利用市场机制,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集中采购代理机制
  取消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职能,利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若干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集中采购业务。同时,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统一考核管理。
  (三)强化采购监管,进一步完善、规范本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包括:利用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和人员,加大监管机构投入,增强监管能力;实行按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制度,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开展采购立项前的评估论证,实施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审查,强化实质性监管;利用本市现有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本区监管平台建设等。
  四、机构与平台设置
  (一)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设置:拟择优选择10家左右具有政府采购乙级资质以上(含)的社会代理机构。主要职责: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承担集中采购目录内除电子集市采购项目外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采购任务。
  (二)采购监管机构
  设置: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包括职能调整后的区政府采购中心(增挂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牌子)和区财政局内设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两机构合署办公、明确分工,健全监管职能,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1.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实施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考核;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负责实施项目需求论证;负责实施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审查;负责采购合同等其他采购文件的备案等。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与推广;负责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批;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负责评标专家抽取;负责采购信息统计和投诉受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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