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请认真检查本单位是否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建相应卫生应急队伍,并将各类应急队伍人员名单按附件2的要求,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我厅应急办备案。
联系电话:65388610,65388090(传真)
联系人:叶丽琴
附件:
1.海南省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标准
2.海南省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情况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
附件1:
海南省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标准
为了促进我省卫生应急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参照卫生部下发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标准如下:
一、个人携行装备
(一)服装类。主要包括:冬春季队服、夏秋季队服、反光识别背心、帽子、户外运动鞋等。(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应急队伍服装标准(试行)》(卫办应急发〔2009〕26号)配备)。
(二)日常生活类。主要包括:背囊、洗漱包(牙膏、牙刷、毛巾、洗浴液等)、防晒霜、水壶(或便携水杯)、餐具、充气垫(或行军床)、睡袋、毛巾被(或毛毯)、蚊帐、分体式雨衣、雨靴、手电筒、消毒纸巾等。
(三)救生类。主要包括:身份识别牌、急救小药盒、救生衣、救生哨、救生绳、救生烟火棒、便携式多功能刀、带指北针计时器等。
(四)工作类。主要包括:工作记录本、签字笔、防风打火机等。
个人便携装备的配备数量要求每位队员1套。
二、后勤保障装备
(一)宿营类。主要包括:住宿帐篷(大于24平方米)、工作帐篷(30平方米左右)、冷暖风机(或其他代替设备)、水桶、塑料布、折叠桌、折叠椅、垃圾袋、警示标识。
(二)供电照明类。主要包括:发电机、防水配电盘、防水接线板、电灯(含灯头)、油桶、爆闪标志灯、车用逆变电源(12v-220v)。
(三)食品类。主要包括:至少整支队伍3天量的主副食(便携、营养)、饮用水等。
(四)炊具类。主要包括:炊具组套、电热水壶、储水装置、净水装置等。
(五)工具类。主要包括:细铁丝、尼龙绳、斧子、钳子、改锥等。
(六)车辆类。后勤保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