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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统计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组织拟订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产业发展科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全市药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为宜昌生物医药企业的产学研结合、注册、认证及监督管理服务;负责产业发展及认证等相关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消费、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并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以及政府明确的其他餐饮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发布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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