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淘汰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备案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流通网建设;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监督检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负责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质量检验机构。
(九)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医药及保健品、化妆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医药及保健品、化妆品产业发展;负责医药及保健品、化妆品企业开办、认证,产品申报、注册、报批等全程服务工作;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及保健品、化妆品产业政策,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设10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