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政府外侨办
负责韩国政界人士来新考察的接待安排工作;负责我市参加韩国-中国河南省友好周活动的衔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我市赴韩国进行客商邀请和项目对接人员的出访手续。
(四)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邀商工作,负责韩国企业在新投资项目的政策咨询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我市相关领域企业参会组织工作,参与邀商工作,做好韩国企业在新投资项目的政策咨询工作。
(六)市财政局
负责活动经费预算的审核、拨付及监督使用工作。按照筹备工作进度拨付前期费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七)市委外宣办。
做好对外宣传推介和新闻报道工作。
(八)各县(市、区)、平原新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负责本辖区企业与韩国企业项目对接洽谈工作;邀请韩国客商参会;准备好拟签约项目;做好韩国企业实地考察安排接待工作。
五、参会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1年中国(河南)-韩国合作交流洽谈会是我省今年招商引资重大活动的最后一项收尾活动,对于我市扩大招商引资、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全面启动各项筹备工作,确保领导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顺畅。
(二)开展驻地招商工作
根据省商务厅统一安排部署,定于10月21日-11月5日用15天时间分四组分别赴东北、山东、浙江和珠三角地区开展驻地招商。我市将派出人员赴上述地区地区开展驻地招商工作,拜访当地韩国贸易馆、韩国商会和韩资企业。各县(市、区)、平原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此次洽谈会驻地招商工作组,结合本地情况,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客户,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充分做好与拜访单位、拜访企业的对接衔接,通过各种形式,尽可能多拜访、多邀请客商,多对接、多洽谈项目。各单位邀请韩国客商不少于5名。
(三)做好项目对接和签约工作
各县(市、区)、平原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特别是13个省级产业集聚区要提前开展行之有效的招商活动,重点筛选一批面向韩国市场的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对接项目,重点做好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的洽谈和签约准备。各单位签约项目不少于1个,总投资不低于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