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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指引(试行)》的通知

  注:各公司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按参与的具体项目填列;尚未参与此类项目可不填写,但需说明情况。
  三、机构、人员情况分析
  1、填表2,对本公司机构和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本公司组织机构调整、高管人员变动及从业人员发生较大增减时,要进行相关说明。
  表2:保险机构、人员分布表(单位:个、人)

项  目

本年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

备注

 一、机构数

省级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二级分公司)

支公司

营业部

营销服务部

其中:异地营销服务部

 二、期末人员数

正式职工

临时人员

个人代理人(营销员)


  注:异地营销服务部指省公司直接在地市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当地没有中心支公司;临时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人员归入正式职工。
  2、填表3,对本公司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持证率、培训、人均保费收入、人均佣金及留存情况进行统计,并对人员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进行说明。
  表3:个人代理人发展情况表(单位:人、%)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流出人数

新入职人数

培训次数

13个月留存率


  注:表中培训指省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期初指本年年初,期末指本季度末;
  13个月留存率=评估期前一年度入司的营销员在入司后第13个月后仍然留存的人数÷评估期前一年度入司的营销员人数×100%。
  四、业务状况分析
  (一)总体业务状况分析
  1、本年累计保费收入、标准保费与上年同期比较的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分析。列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进度,保费规模和增速在总公司系统内的排名。
  2、本年和上年各月保费收入的趋势分析。可通过图表方式对当年和上年的月度保费进行对比,总结业务发展的总体特点和趋势,对各月保费收入同比、环比变化较大的情况进行说明。
  “变化较大”的标准(以下同):(1)分析期间保费收入由上年同期或上月的正增长变为负增长;(2)分析期间保费收入由上年同期或上月的负增长变为正增长;(3)分析期间保费收入增长率偏离上年同期或上月的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
  (二)险种结构分析
  填表4。对分险种保费收入及险种结构变化情况、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价。原因分析如1、当期公司出台激励或收缩政策影响;2、新产品的推出,列明产品简称、推出时间、销售情况等;3、外部因素影响,如资本市场利好、银行代理机构的支持;4、承保大单因素;等等。
  表4:各险种业务发展情况表(单位:万元、%)

险种

保费收入

标准

保费

占公司保费

比重

增长  贡献率

主打产品

本年 累计

上年 同期

同比增长

本年 累计

本年占比

上年同期占比

产品简称

本年累计保费收入

寿险

 

 

 

 

 

 

 

其中:普通寿险

 

 

 

 

 

 

 

   分红寿险

 

 

 

 

 

 

 

   投连保险

 

 

 

 

 

 

 

   万能寿险

 

 

 

 

 

 

 

意外险

 

 

 

 

 

 

 

健康险

 

 

 

 

 

 

 

合计

 

 

 

 

 

 

 


  注:**险种贡献度=(**险种今年累计保费-**险种上年同期保费)/(公司今年累计保费-公司上年同期保费)*100%;
  除“标准保费”栏外,其他各列均按保费收入数据填写;
  寿险指人身险公司除意外险、健康险、标准企业年金以外的全部业务;
  “标准保费”按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的规定折算。
  (三)渠道结构分析
  填表5。重点分析公司占比前三位的销售渠道,分析增速变化的原因。如1、新产品的推出,则注明产品名称、推出时间、销售地区、保费,占该渠道的比重等;2、业务政策的推动,包括政策的具体内容、推出时间等;3、外部因素的推动,如资本市场利好;4、承保大单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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