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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指引(试行)》的通知
(粤保监发[2008]270号)


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

  为及时、准确了解保险机构经营状况,全面把握广东省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态势,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广东省保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联系人:廖新年

  联系电话:020-38361005,020-38361200(传真)

  附件:《广东省保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指引(试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保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了解保险机构经营状况,全面把握广东省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态势,根据《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保监会令[2004]11号)、《广东保险业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分析报告指保险机构向广东保监局报送的季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保险机构指广东保监局辖区内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和比照省级分支机构管理的省级营销服务部。

第二章 编报原则

  第四条 科学性。分析报告要做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正确运用统计分析方法。
  第五条 准确性。要求数据准确、原因清楚,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期经营运行情况。
  第六条 宏观性。应深刻把握宏观经济形势、政府调控政策、金融保险业外部生态环境,分析上述形势变化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第七条 预警性。高度关注风险因素及其影响。
  第八条 针对性。分析报告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总结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预见性。分析报告应对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趋势做出有依据的判断和预测。
  第十条 及时性。在广东保监局规定时限内上报。
  第十一条 规范性。分析报告必须涵盖编报框架的全部内容,按照分析报告范文示例的格式编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第三章 编报框架

  第十二条 财产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框架由以下九部分组成:
  (一)宏观环境分析。主要概述本期当地经济运行情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社会保险需求新情况等,以及其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二)改革创新、服务地方的主要举措。包括:1、在促发展、抓内控、创效益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和成效。2、服务“三农”、参与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三)机构、人员情况分析。
  (四)业务状况分析。包括:1、总体业务状况分析;2、险种结构分析;3、渠道结构分析;4、地区结构分析;5、大单项目分析。
  (五)财务状况分析。包括应收保费和经营效益分析。
  (六)考核指标情况分析。
  (七)发展预测。
  (八)存在问题或困难。
  (九)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人身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框架由以下九部分组成:
  (一)宏观环境分析。主要概述本期当地经济运行情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社会保险需求新情况等,以及其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二)改革创新、服务地方的主要举措。包括:1、在促发展、抓内控、创效益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和成效。2、服务“三农”、参与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三)机构、人员情况分析。
  (四)业务状况分析。包括:1、总体业务状况分析;2、险种结构分析;3、渠道结构分析;4、地区结构分析;5、大单项目分析。
  (五)财务状况分析。包括退保金和经营效益分析。
  (六)考核指标情况分析。
  (七)发展预测。
  (八)存在问题或困难。
  (九)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财产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格式按照《财产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范文示例》(附件1);人身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格式按照《人身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范文示例》(附件2)。

第四章 报送要求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每年共需编报4篇分析报告,即1季度、2季度、3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报送时间为季度结束次月的13日内,即逢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3日内报送。
  第十六条 分析报告正文及表格所涉数据单位统一为“万元”、“人”、“个”、“头”、“亩”、“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七条 分析报告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电子版于季度结束次月13日内发送至广东保监局指定邮箱,纸质版于季度结束次月15日内送达广东保监局统计研究处。两种形式报送的分析报告内容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向保监局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分析报告标题统一为“××公司×年第×季度(年度)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分析报告纸质版应制作封面,加盖公司印章,统计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内部要归口管理,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分析报告编报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广东保监局将依据《广东保险业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对保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分析报告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原因清晰的保险机构,广东保监局将通报表扬,并抄送其总公司;对分析报告报送不及时、单纯罗列数据、没有实质分析的保险机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警示性提示、监管谈话、现场检查、建议保险机构调整相关责任人等监管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由广东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财产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基本框架

  一、本期本公司运行的宏观环境分析
  1、本期当地经济运行情况及其对本公司发展的影响。
  2、本期出台的一些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及其对本公司发展的影响。
  3、本期出现的社会保险需求新情况及其对本公司发展的影响。
  4、其他因素对本公司发展的影响。
  二、改革创新、服务地方的主要举措
  1、在促发展、抓内控、创效益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和成效。
  2、服务“三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并填表1。
  表1:参与政策性业务情况表(单位:万元、头、户、亩、人、人次)

项  目

累计承保数量

保费收入

保险金额

赔款支出

出险标的数量

能繁母猪保险

农房保险

水稻种植保险

社保补充业务

……

合计

-


  注:社保补充业务包括新农合补充、城镇职工补充医疗、城镇居民补充医疗等,各公司据实填写具体项目名称,“累计承保数量”栏填写参加人数,“赔款支出”栏填写补偿金额,“出险标的数量”栏填写补偿人次;尚未参与此类项目可不填写,但需说明情况。
  三、机构、人员情况分析
  对本公司机构和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并填报表2。本公司组织机构调整、高管人员变动和从业人员发生较大增减时,要进行相关说明。
  表2:保险机构、人员分布表(单位:个、人)

项  目

本年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

备注

 一、机构数

省级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二级分公司)

支公司

营业部

营销服务部

其中:异地营销服务部

 二、期末人员数

正式职工

临时人员

个人代理人(营销员)


  注:异地营销服务部指省公司直接在地市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当地没有中心支公司;临时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人员归入正式职工。
  四、业务状况分析
  (一)总体业务状况分析
  1、本年累计保费收入与上年同期比较的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分析。列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进度,保费规模和增速在系统内的排名。
  2、本年各月保费收入的趋势分析。可通过图表方式对当年和上年的月度保费进行对比,总结业务发展的总体特点和趋势,对各月保费收入同比、环比变化较大的情况进行说明。
  “变化较大”的标准(以下同):(1)分析期间保费收入由上年同期或上月的正增长变为负增长;(2)分析期间保费收入由上年同期或上月的负增长变为正增长;(3)分析期间保费收入增长率偏离上年同期或上月的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
  (二)险种结构分析
  1、各险种业务情况分析。填表3。从规模、速度和结构占比等方面对公司险种发展情况进行总体分析,总结、归纳本期分险种业务发展特点。重点对车险、交强险和其他保费收入同比变化较大的险种进行原因分析。对于当期本公司针对某一险种出台的激励政策对业务经营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需单独说明。
  表3:各险种业务发展情况表(单位:万元、%)

险种

保费收入

占公司保费比重

增长

贡献率

本年

累计

上年

同期

同比

增长

本年

占比

上年同期占比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其中:交强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船舶保险

货运险

特殊风险保险

农业保险

健康险

意外伤害保险

其他险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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