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成立广东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通知
(粤保监发[2008]292号)
驻粤各省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资代表处:
根据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保险业实施普查的意见》(国经普办字[2008]16号)和中国保监会《
关于开展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的通知》(保监统信〔2008〕1262号)要求。现将成立广东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保监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我局已成立广东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为:
组长:赵巍(局长助理)
成员:尹江鳌(办公室主任)
黄海晖(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
刘云海(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
徐君良(保险中介监管处副处长)
杨燕歌(统计研究处处长)
吴惠茹(人事教育处处长)
李勇平(法制处副处长)
广东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统计研究处,联系人为:余瑜、王宇文。
联系电话:38361258、38320725
传真:38361200
电子邮箱:yu_yu@circ.gov.cn
二、各单位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各单位应于2008年10月底前组建本系统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驻粤各省级保险公司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机构联系方式请于2008年11月7日前向我局备案。
三、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我局将于近期制定发布《广东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时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确保经费到位。
(二)开展清查工作,对业务、财务、能源和水的消费情况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等基础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清理,规范并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