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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5-2 免费师范生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应按照违约处理决定书的规定,向处理机关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5-3 处理机关收到免费师范生所缴纳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后,应及时向免费师范生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5-4 处理机关在收到免费师范生所缴纳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材料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上报的备案材料有:
  ⑴《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1份);
  ⑵《湖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处理情况书》(1份);
  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应加盖处理机关公章,以证明属实)。
  5-5 湖南省教育厅在接到处理机关上报的备案材料后,对免费师范生违约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湖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处理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一式5份,免费师范生、处理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执1份,处理机关负责将1份《通知书》存入免费师范生本人的人事档案。
  6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免费师范生的违约处理结果。
  7 免费师范生可凭《通知书》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核发手续和其他相关事项。
  8 对于不履行违约处理决定的免费师范生,湖南省教育厅将根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追究其法律责任。
  9 本细则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回执(样式)

  附:
  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送达回执(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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