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务局关于碧流河水库库区实施清淤的批复
碧流河水库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碧流河水库库区清淤的请示》(大碧水管字[2008]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提高水库的调洪能力,增加水库的蓄水量,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在确保水质安全的前提下,对库区进行清淤扩容是可行的。
同意你局提出的对碧流河水库八家河西八家屯处70.0米高程线以下的库区实施清淤,清淤范围为0.1平方公里。
对库区清淤要按照规划,有计划地分年实施,自2009年5月开始,以每年15万立方米的进度进行清淤(长500米×宽200米×深1.5米),期限为5年,清淤总量为75万立方米。
在实施清淤前,你局要对库区八家河西八家屯处进行实地测绘,明确标注出清淤范围。在清淤期间,你局要派出专人对清淤进行现场管理,全面指导、掌握和跟踪库区清淤范围、进度、工程量、生活垃圾及弃料的堆放、机械设备、油料的管理,并随时检测水质情况,坚决杜绝水质污染现象的发生。清除的砂石弃料要集中排放堆放到70.0米高程以上荒地,不得占用耕地,并要做好堆场的场地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