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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专业评价员如遇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参与评价工作,应通过系统加以标识。

  5、对承办单位、当事人不宜公开的信息应注意保密,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允许,不得向外界透露。

  (六)专业评价员的中立性和权威性

  专业评价员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办件进行评价,其评价为最终评价,并计入诉求件承办单位的满意率考核。各承办单位要支持和配合专业评价员的工作,如对专业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市政府办公室市长专线科反映,不得直接与评价人员联系。市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专业评价员学习,及时提供专业评价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支持专业评价员开展工作。

  (七)专业评价员的聘任与调整

  专业评价员实行聘任制,由市政府办公室颁发聘书,任期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决定续聘与否。聘期内或聘任期满后,不愿继续担任评价员的,应提前1个月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由推荐单位及时推荐替换人选;对不宜继续担任评价员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解除聘任,并根据需要通知推荐单位推荐替换人选。

  四、系统承办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公众诉求(12345市长热线)系统各承办单位进行考评,每季度通报1次考核评分及排名情况,将其作为承办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并与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纳入行政效能考核。对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办理认真、群众满意的办理单位及工作人员要适当给予表彰;对机制不健全、办理不认真、群众不满意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部省属在宜有关单位及其他相关承办单位,其办理情况要与其评先达标活动相挂钩。

  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一)领导重视(15分)

  1、把公众诉求(12345市长热线)交办件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亲自抓,有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群众反映的一些重大问题,单位领导亲自阅批处理。(5分)

  2、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联系公众诉求(12345市长热线)系统交办件办理事宜,对本单位承办件进行签收、跟踪督办和回复。(5分)

  3、为公众诉求(12345市长热线)系统交办件办理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条件,确保有相对固定的电话机、传真机,与市长专线链接的网络电脑等办公设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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