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扣分及其原因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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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规模(30分)
| 赣农字[2010]65号批复选点数据
| 30
| 试点村数达到省批复规模的得15分,试点乡镇数达到省批复规模的得15分,试点乡镇、村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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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财政支持资金(35分)
| 示范点及行政村建设资金支持
| 20
| 信息化乡镇“八项指标”和村级信息服务点“五个有”建设资金到位的得15分,有单项未有资金支持的扣3分,扣完为止,如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财政未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的,则直接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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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点信息员补贴和代办业务费用
| 15
| 信息服务点信息员补贴和代办电信业务的费用能及时足额的发放,有按时、按标准发放补贴记录并切实发放的计15分,有发放计划但时间有拖延的扣3分,未安排补贴及代办业务费用发放的,直接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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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动和宣传工作(20分)
| 领导包乡、部门包村、干部驻点
| 5
| 有部署得3分,有部署并在所抽查的点上得到落实的得5分,否则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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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与督查培训
| 5
| 制定了符合要求的年度实施方案得1分;制订督查考评、奖罚办法等工作制度得1分;组织开展对试点行政村信息点建设实施情况督查的得1分;组织开展对部门履职情况督查的得1分;组织业务培训或外出考察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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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和报道
| 10
| 在全县开展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宣传得1分,在市级电视台和报纸上每发表1篇稿件计0.5分,在省电视台和江西日报上每发表1篇稿件计1分,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级报刊上发表1篇稿件计2分;若是头版头条,分别按2倍分值计分。自办简报每6期得1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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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建设(15分)
| 机构和人员
| 5
| 成立县(市、区)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得4分,从农工部(新村办)以外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得1分,保证2人及以上专职人员,每少1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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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10
| “信息化乡镇”年度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15万元及以上得10分,10万元及以上得7分,5万元及以上得3分,不足5万元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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