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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目前,我市气温偏高、湿度大,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较往年有所增加。为有效地预防食物中毒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做好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监督大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食品卫生 1.在“十一”前和黄金周期间,各地要结合《2008年大连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内容,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业(包括各类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繁华地段、旅游景点、农村地区的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检查重点包括各种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情况、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状况、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等。 2.与质监、工商、商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公共场所卫生 各地要加强对管辖的宾馆、美容美发、洗浴、茶馆、娱乐场所、游泳场馆等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是公用物品、公用设施的消毒情况,游泳场馆水质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的宣传内容等。
  (三)饮用水卫生 各地要以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建式供水等单位为重点,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内容,对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卫生管理、水质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供水设施、消毒产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并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做好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区市县卫生局负责管辖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及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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