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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审计局拟订的《闵行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闵行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的通知》(沪审办[2008]108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第五条 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应当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有序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应保证审计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第七条 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本市和区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区审计机关可以选择以下适当形式公开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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