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在上海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闵行区成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公安分局胡延枫副局长担任,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招管办、区房地局、区建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推进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具体负责试点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方式
(一)保障范围
1、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2、全区所有旅店、浴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二)承保模式
试点阶段,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采取以主承保负责制为主、自由竞争模式为辅,两种承保模式并行的双轨制模式。闵行区属主承保负责制模式,本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由参与试点工作的8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由区首席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统一出单和理赔(参见附件)。
根据市消防局文件精神,对于在两个以上区县设有分支经营机构的连锁企业,原则上由各分支机构单独投保。如总公司(或连锁企业集团总部)统一投保的,可由总公司自行选择承保单位;对于涵盖两类以上场所的多功能人员密集场所,其中列入试点保障范围的场所,应当由其经营管理者单独投保;公共区域则由建筑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整体投保,保费分别核算。
(三)条款费率
试点阶段,各保险公司将统一使用经上海保监局备案的新版上海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原有已生效的保单在本保障周期内继续有效,保单到期后则应使用新版条款、费率续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行以单位基本类型、守法状况、理赔情况为基础的浮动费率制度。区消防支队当年对被保险人的监督检查情况和被保险人的隐患整改情况均列为被保险人次年保费费率浮动因子,直接影响单位次年保费厘定。
五、工作步骤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时限为二年(即二个承保周期),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8月至2008年9月上旬)。主要任务是明确试点推进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