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公安分局拟订的《闵行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闵行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中国保监会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本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23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起,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为深入推动本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消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和“抓重点、分档次;低费率、优服务;广覆盖、建机制;明情况、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立足实际,稳步有序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普及和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自觉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自觉遵守消防法律;引导保险业充分发挥辅助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功能,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风险管控和灾后安置保障;探索、创新保险业支持消防公益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模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