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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深入开展机关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深入开展机关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节约型机关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关于本区深入开展机关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本区深入开展机关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3号),进一步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全面开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机关节能行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机关办公用电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一)空调用电
  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办公楼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物业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空调余冷(热),适时提前关闭中央空调系统。关闭办公楼公共部位如部分走廊、电梯厅和无对外办事窗口的大堂等处的空调。
  (二)照明、办公用电
  行政机关办公、会议等场所今年内应全部采用节能光源,减少照明用电。提倡单位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要在保证安全和安保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及办公楼公共部位照明系统,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同时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照明。严格控制办公楼景观照明系统的开启时间和频率,除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外,景观照明系统应予关闭。
  (三)办公设备用电
  电脑主机、显示器、复印机、传真机以及带指示灯的接线板等办公设备长时间不用,应及时切断电源,降低设备待机能耗;尽量使用由服务单位统一提供的饮水设备,减少办公室内电加热饮水器数量。对添置办公电器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审核。
  (四)减少电梯使用
  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并在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扶手式电梯可以根据需要由专人负责开启。
  二、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控制车辆油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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