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职责
(一)区建管局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批所辖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报市市政局核备;
2、负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3、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
4、组织、协调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区公路管理署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组织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4、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开展相应的行政许可、查处工作;
5、按市、区有关规定,负责委托项目的设计、审计、监理、招投标中介等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6、组织承发包工程三方合同的签约等管理工作;
7、负责农村公路的数据采集、设施评估检测等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三)各镇、莘庄工业区负责所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镇城市综合管理所负责所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编制所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计划;
2、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3、参与工程合同文本条款拟定工作和工程合同签约工作;
4、负责做好本辖区中标单位养护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5、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以及行政许可和查处工作;
6、做好相关计划、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资金渠道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
1、区级财政安排的养路费专项资金;
2、镇级财政安排的道路养护资金;
3、市级返回的养路费补贴资金;
4、征收的轻便摩托车养路费;
5、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六、资金分担
农村公路设施日常养护和大中修的资金,区级财政(区养路费)承担50%,镇(莘庄工业区)级财政承担50%。由区建管局负责督促镇(莘庄工业区)级养护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七、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