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制订和管理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与镇教委的沟通协调,编制合理、可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方案,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就学环境。
镇政府根据区招生工作政策和具体要求,落实镇管学校(幼儿园)招生管理,确保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入学(园)。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
区教育局制定全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规划,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负责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开办审批,协调镇政府落实对这类学校的管理。
镇政府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学前教育看护点的管理,牵头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办学(园)的整治工作。
三、完善教育资源配置
区教育局受区国资委委托,实施对全区教育资产的全面监管,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镇政府根据教育发展规划,确保辖区内公建配套教育设施及时到位并达到配置标准。落实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配套设施建设。
四、完善财政投入制度
(一)完善教育经费统筹方案
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区本级和各镇实际的财权、事权,合理负担教育经费。经费筹集分配办法依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权、事权管理的意见》(闵府发[2005]1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二)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镇政府在完成区教育经费筹集额度的基础上,按照区统一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在改善辖区内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内涵发展水平以及改善教育环境等方面增加经费投入,确保“三个增长”。
对镇政府引进高中优质教育资源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由区教育局征求镇和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要加强教育经费预算管理,以及对镇教育预算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预算资金使用责任制和跟踪反馈制度,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办法,提高教育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一)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区教育局应制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办学质量标准、教育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评价体系和监测系统;建立科学、多元的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编制年度全区教育质量报告,确保地区居民对教育质量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