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流通,临时性收购和初加工用地,可按适当比例(每亩6平方米)视作农业生产库房用地,但选址要符合镇农业部门产业规划,并经区农业主管部门确认以后,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三、加大综合直补力度,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
5、实施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内容参照闵府发[2008]17号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的实施意见》标准执行。
6、加大农民直补力度。对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现有每人每年补贴600元的基础上每年环比递增12%。
7、实行粳谷收购补贴政策。在本市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对本区粮农交售的粳谷,给予每吨60元补贴,充实区级粮食储备。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8、以全区农业发展规划为依托,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高标准、规模化地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设施粮田在每亩1200元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亩3000元;设施菜田在每亩6500元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亩8500元。重点建设农田道路、灌溉渠道、农用库房、土地整理等基础性设施。镇级以上粮食、蔬菜良种繁育基地按上述标准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费用由镇财政承担。推进规划保护的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和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对规划保护的30亩以上水产养殖场,拓展生态型休闲垂钓功能,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给予50%的补贴。
五、加强现代农业装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9、按照三年内全区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蔬菜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的目标要求,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对粮食、蔬菜生产机械的更新添置,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配套补贴到70%、60%;对列入市、区重点示范推广的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提高到90%,其中插秧机由区统筹配置,区财政100%补贴;对林业养护社的林业养护机械由区财政补贴50%。对引进的试验性新型农机具,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在现有农机服务合作社区域内,设置农机修理和配件供应点,区财政给予50%的开办补贴。实施水稻机械化作业区财政全额补贴,对蔬菜生产机械作业补贴另行研究。
10、加强和完善以节水排灌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菜田微喷滴灌建设项目,区财政补贴70%;新建管棚设施,区财政补贴50%;鼓励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按5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