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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第四次督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第四次督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1]2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来省政府召开的四次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拟定于11月中下旬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第四次督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的范围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建设情况,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11月8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会议情况。
  (二)各地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情况(包括历年工程竣工情况,今年建设工程竣工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查找分析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总体评价,以及各地对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具体举措。
  (三)各地廉租房、公租房配租入住情况。包括历年竣工配租入住情况,今年拟配租情况及明年计划配租情况。下一步对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思考和打算。
  (四)落实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具体打算(包括建设用地规划储备情况、建设项目储备情况、建设资金筹措情况,今年可开工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督查工作继续七个督查组,分别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厅相关处室人员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相关人员参加,时间15天左右。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进行。在现场督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将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一组:武汉、十堰
  第二组:黄石、黄冈、鄂州
  第三组:荆州、咸宁
  第四组:宜昌、荆门
  第五组:襄阳、孝感、随州
  第六组:仙桃、潜江、天门
  第七组: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按照督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各市(州)要将所辖县(市、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汇报材料进行统一汇总,并填写好附表1-3。
  (二)各组检查时间:11月15至30日,12月2日集中交流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段昌虎 027-87257873

  附件:
  1、廉租房、公租房配租情况汇总表
  2、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情况汇总表
  3、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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