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豫建〔2012〕1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和规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审签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