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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商贸服务业网点布局及业态控制的意见》的通知(2011)

  为优化松江区商贸服务业网点布局,对新建和开设大型商贸服务业项目,实行项目评估、书面征询和权属分割预审三项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区内新建块状、条状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区内新建或开设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卖场、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点)等大型商贸服务业项目。
  区内新建块状、条状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商贸服务业项目,由各街道、镇、园区根据区域商业规划及本《意见》精神,制定区域商业业态控制措施,予以指导和管理。其中,在对新建的2000平方米(含)以上至5000平方米以下的商贸服务业项目指导管理过程中,应将项目建设情况报松江区商贸服务业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管理方法
  1、建立松江区商贸服务业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区商旅委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发改委、建交委、环保局、规划和土地局、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旅委,日常工作由区商旅委负责。
  2、商贸服务业项目在土地出让之前,各街镇、园区须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区商贸服务业项目管理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审核评估后出具书面结论。
  3、商贸服务业项目在土地招标、拍卖、规划、设计等环节,须将联席会议评估结论的内容在招标、拍卖、规划、设计等文件和出让合同中予以注明。
  4、商贸服务业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由各街道、镇、园区进行项目规划预评估,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商旅委。区商旅委对项目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估形成书面结论,报请联席会议评估通过后,属新建项目的,按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项目属开办注册的,按注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5、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评估结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商贸服务业项目需要将权属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的,区规划和土地局、建交委等部门在做相关审批(核)时,需征询区商旅委意见,以严格控制“小产权商铺”分割出售行为。
  7、如果要调整经营业态,必须征询联席会议意见,联席会议评估同意后方能按新评估后的业态经营。
  四、其他
  本意见由区商旅委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施行,2006年10月25日发布的《松江新城区现代商贸服务业网点布局及业态控制的意见》和2007年11月7日发布的《松江新城区商业网点业态控制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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