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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闸北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闸北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闸府办发[2007]3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闸北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闸北区人事局、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闸北区劳动保障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6年以来,本区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为本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进一步调动全区各方面的积极性,始终抓紧抓好民生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在2007年12月份起组织开展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闸北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2006年以来从事和参与劳动保障工作的各级各类单位(含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镇、各类用工企业、劳动组织等)及个人。

  二、评选名额

  为了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先进名额从严掌握。先进集体掌握在40个左右,先进个人掌握在80名左右。

  为更好地真实反映基层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重点突出表彰奋战在第一线的职能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全区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表彰,处级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彰。

  三、先进奖项

  为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实际,先进项目为就业服务、劳动力管理、目标完成、就业贡献、规范用工等内容。

  四、表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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