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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二○○八年一月八日 闸府发[2008]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资深律师、法律专家在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2004年组建的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团,现已届满。根据《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并组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如下:

  团 长:赵 俊    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团长:吴 群    区司法局副局长

  俞建国    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学斌    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剑烈    中成永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刚    翰森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春祥    申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慧卿    恒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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