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合作交流办《闸北区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合作交流办《闸北区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闸府发[2007]5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合作交流办《闸北区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和2007年市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足大局、扩大开放、服务全国、互融共进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加强本区与各地的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共同繁荣、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结合闸北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正确把握更好服务全国与加快上海、闸北自身发展的辩证关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任务,全面加强上海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为全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按照中央对上海服务全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地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共同繁荣、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公共服务,强化规划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创造良好的体制与政策环境。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发展之路。

  --坚持双向互动、内外衔接。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重,积极鼓励、支持在闸北企业、个人等到全国各地投资、创业、发展,加大服务全国的工作力度,切实为国内各地企业、个人等来我区投资、创业、发展提供服务。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注重鼓励国内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与鼓励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衔接协调,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与合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