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政策享受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与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区政府以资金配套方式与市政府资助资金同步,市、区资金资助为1:1配套。
(三)申报流程
(1)在网上(www.stcsm.gov.cn)填报申请材料并报区科委;(2)区科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3)将符合标准的企业分类汇总后,向市科委推荐;(4)市科委审核认定;(5)公告并授牌。
(四)监督管理
1、实施期内,企业科研投入资金不低于市区两级投入资助资金的两倍。
2、区科委对企业实施监管,企业每逢双月将有关实施情况报区科委。
3、企业应严格履行合同,因客观原因要求变更,经区科委审核后,报市科委确认。
4、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每年度复审制,对连续2年年审未达标的企业予以摘牌,并追缴有关资助资金。
5、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实施期完成后,经验收未能如期达标,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 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条件
1、创新基金项目
(1)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当年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2)企业申报的创新项目应在其法定经营范围内;
(3)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2、其他项目
(1)获得国家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2)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火炬计划的项目;
(3)获得国家863计划资助项目;
(4)获得市重大科技项目;
(5)获得上海市级以上的其他科技重点项目。
(二)政策享受
1、获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区政府给予不低于35万元的资助;获上海市创新基金项目,区政府给予不低于市资助资金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