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行研制开发并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
(二)政策享受
1、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2、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3、经区科委核定,自认定之日起正常实施一年的项目,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申报流程
(1)在网上(www.stcsm.gov.cn)填报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初审后,上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2)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组织专家评审;(3)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4)颁发证书。
(四)监督管理
1、网上(www.stcsm.gov.cn)申报项目跟踪半年报,年报。
2、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区科委负责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科技小巨人工程
(一)基本条件
1、科技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1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自主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