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责分工
(一)工商分局:建立全区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动态台帐,组织联合执法,加强引导,疏堵结合,依法查处取缔固定场所无需取得专项许可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已经取得专项许可未办理营业执照(或增项)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有法定权限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
(二)区综治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专项行动;制定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组织做好考核工作,并将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纳入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三)区监察局:加强对查处取缔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或不作为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区政府法制办: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界定单位职责。
(五)区食品办: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组织监管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区流管办: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台账;发现和提供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信息;配合做好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七)公安分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公安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保障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取缔工作。
(八)区商务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商务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九)区文化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文化部门许可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十)区卫生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卫生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十一)区质监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质监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十二)区安全监管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安全生产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十三)药监分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药监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十四)区环保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十五)区交通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交通运输、机动车修理等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十六)国土分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国土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十七)区水务局:对应取得依据国家、市政府依法设定的水行政许可事项而未取得的,严格履行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