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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怀柔区第一次水务普查的通知

  三、普查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1年,开展试点、培训、宣传动员、清查登记、台帐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成立怀柔区第一次水务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水务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本区水务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部门联动,数据共享,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务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的职责和经费
  (一)工作职责。区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全区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所需专业设备的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宣传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培训教材编制和普查人员的培训,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填表上报,质量抽查及成果开发利用。各镇乡(街道)普查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方案的制定,所需辅助设备的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宣传方案的编制及组织实施,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基础数据的录入汇总与填表上报,质量抽查,指导普查员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经费。区、镇两级普查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凡本辖区内符合水务普查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水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水务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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