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
(一)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在中医医院管理年、“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中成绩优良;
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关键性指标整改后不合格者不予申报,整改后合格者请附整改报告。
(二)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在一些病种的诊疗上体现出较好的优势,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已命名的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和建设单位优先申报。
(三)申报项目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四)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五)科室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六)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七)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为综合医院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室应为独立的临床科室,并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病床。全国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优先申报。
(八)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为非政府举办医院的,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150张。
四、申报数量
1.省中医院不超过3个;每个地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不超过2个;每个综合医院和非政府举办的医院不超过1个。
2.非政府举办医院已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原则上不再申报。确因医院规模较大、拟申报项目中医特色突出并已是省级重点中医专科的,可以再申报1个,但总数不超过2个。
3.申报预防保健科、护理学、临床药学项目,应为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不计算在名额分配中。
4.申报耳鼻咽喉科、神志病科项目的,应具备一定规模,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不计算在名额分配中。
五、申报程序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报当地设区市卫生局,其中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直医疗单位的,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