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石家庄市中医医疗机构“患者安全行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石家庄市中医医疗机构“患者安全行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1〕56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中医医疗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医医疗机构“患者安全行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卫中医字〔201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和重申以下几点要求:

  一、积极开展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石家庄市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全员培训。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和“修医德,铸医魂、强医能”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医院各项工作制度的培训力度,落实人员岗位职责,防止医疗差错事故。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技和法律法规培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执业能力,增强依法行医意识。

  三、切实做好节假日医疗服务工作。2011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院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加强临床一线的值班力量。要科学、合理地安排门急诊工作,保证急诊24小时应诊,保证急诊、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畅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完善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