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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江质量奖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江质量奖的决定
(荆政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创新质量经营模式过程中积极开展有益实践,努力创造卓越的价值理念体系,努力塑造以顾客为导向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在实施品牌战略、科技创新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了优良的经营绩效,为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的发展和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范标杆,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卓越绩效管理在全市广大企业和组织中的有效实施,依据《荆州市荆江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和《荆州市荆江质量奖评定标准》,经过严格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江质量奖”,并奖励人民币20万元;授予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江质量奖提名奖”,并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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