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闸府办发[2008]2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新闸北的必然要求,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贯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3号),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本区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必要条件。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减少能源浪费,是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区人民的切身利益。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增强全社会节能的自觉性。
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努力建设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身体力行,带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闸北报、闸北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宣传单位要会同区节能减排办等部门研究制订本区全民节能宣传方案,重点对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节能知识和方法、《
节约能源法》及《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政策法规、节能先进典型等组织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曝光能源浪费现象,积极倡导节约环保型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使节能成为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
区发改委等部门要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主题活动,积极推动节能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主题活动,从小培养青少年的节约和环保意识。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可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