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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虹府办〔2008〕3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本区节能减排工作,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3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现将本区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节能意识
  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是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重要方面。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减少能源消耗,是本市迎接2010年世博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动员广大市民全面投入节能行动,营造崇尚节俭、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节能减排的实效。机关干部尤其要发挥表率作用,在工作和生活中身体力行,带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二、落实节能措施
  (一)控制车辆油耗。
  1.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自2008年11月1日起,除特殊公务车外,全区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的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它单位和广大市民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地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上下班和外出办事路程较近的,倡导步行和使用非机动车。
  2.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停止使用环保不达标、高油耗的公务车,积极配备和使用节能环保的公务车。通过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减少公务车的使用频率和行驶里程,大力降低油耗。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或多人同时因公外出的,应集中安排用车。
  (二)严控空调温度。
  1.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全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室内空调温度应按“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设置。倡导广大市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家用空调温度。除重大外事活动或有特定要求外,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工作人员夏季出席公务活动时一律着便装。
  2.全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空调余冷(热),每天适时提前关闭中央空调系统。办公楼内部分人员稀少的走道、电梯厅、无对外办事窗口的大堂等公共部位的空调应予关闭。各单位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同时关闭室内空调,避免浪费能源。
  (三)降低照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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