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虹府发〔2011〕1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8月15日经区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类,维护类及信息化项目。

  政府性资金包括区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区级建设财力)、部门预算资金、街道资金及其它政府性资金。

  维护类项目包括科、教、文、卫、体、社会福利等公用事业和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的大修工程项目,旧住房综合改造和修缮工程项目,市容景观灯光整治项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 (投资安排原则)

  政府投资安排应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有利于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原则,注重公平和效益,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投资领域)

  政府性资金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