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实施《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开展游览船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沪旅〔2011〕197号)
本市各有关单位、各游览船企业:
上海市地方标准《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DB31/367-2006)于2006年9月6日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本市游览船市场,提升游览船服务质量,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决定在本市开展游览船星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游览船星级评定机构
(一)上海市游览船星级评定委员会
由上海市旅游、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交通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上海市游览船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星评委),参考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及旅游景点A级评定的方法,负责贯彻实施《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负责上海市游览船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建立游览船星级评定员队伍,管理游览船星级评定员的工作。
(二)办公室
星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具体负责上海市游览船星级评定的日常事务。
(三)游览船星级评定员
游览船星级评定员(以下简称星评员)由星评委特邀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组成。星评员需经星评委审核认可后聘任,授权进行游览船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四)游览船星级评定工作经费
游览船星级评定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旅游局承担。
二、游览船星级评定的依据
游览船星级等级评定的依据是《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和《游览船星级评定细则》。
三、游览船星级评定方式
(一)星级评定
游览船应认真贯彻实施《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游览船星级评定细则》,提升游船服务质量,自查自评后申请星级评定。
(二)星级划分
用星的数量表示游览船的星级。游览船星级设为三个级别,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三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游览船的等级越高。
四、游览船星级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