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十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旅〔2008〕143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2008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落实全国假日办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本市“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十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本市迎世博600天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对于恢复灾后旅游市场、拉动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充分借鉴奥运期间创建的安全管理的经验,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做好应急预案,切实认真抓好今年 “十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让中外宾客充分享受一个欢乐祥和的长假。
二、突出重点,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今年“十一” 假日旅游是在前一时期筹办奥运深入开展反恐和我委开展“平安奥运、优质服务‘双百’”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着良好的安全管理的基础。但旅游活动与人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旅游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今年的“十一” 假日旅游要继续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双百”活动取得的成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一要重点抓好旅游接待场所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对游客密集场所、旅游集散中心、旅游车船、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点)、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场馆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二要重点加强对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尤其要严格监管接待饭店(旅馆)、餐饮场所的歌舞厅,宴会厅,会议厅及安全通道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和食品加工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
三要重点强化旅游节庆活动场馆的安全管理,严防游客聚集场所发生人员挤压踩踏等群死群伤恶性事件;
四要重点落实出境旅游的安全防范措施,各旅行社要严把安全关,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重点加强安全培训。要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车船驾驶员、旅行社领队、导游人员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等的服务与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增强一线服务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教育引导游客安全旅游、安全游乐,及时纠正不安全、不文明的旅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