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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8.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工程

  营造林7.15万亩,需投资0.43亿元。

  9.经济林工程

  营造林6.5万亩,需投资0.98亿元。

  10.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工程

  建设苗木花卉基地8.28万亩,需投资4.97亿元。

  11.森林生态旅游工程总投资0.35亿元。

  12.支撑体系建设

  总投资2.95亿元。其中森林防火0.55亿元,森林公安0.16亿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0.57亿元,森林资源管理体系0.18亿元,森林资源监测体系0.16亿元,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体系0.23亿元,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0.27亿元,林木种苗质检体系0.11亿元,基层林业服务体系0.15亿元,林木种苗基地建设0.45亿元,林业信息化建设0.12亿元。

  二、资金筹措

  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总投资概算30.48亿元,其中国家林业建设投资6.96亿元,占总投资22.84%;省级财政林业投资3.26亿元,占总投资10.70%;市级财政投资5.97亿元,占总投资19.59%;县乡级财政投资6.70亿元,占总投资21.98%;国外国内贷款1.50亿元,占总投资4.92%。通过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6.09亿元,占总投资19.98%。

  (一)国家财政投资预测

  2002年--2006年国家林业总投资1865.54亿元,年均增幅10.77%,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国家林业投资重点转移,及我市实施的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大项目投资基本稳定等因素,国家对洛阳林业投资按年均5%。2007年国家对洛阳林业投资1.2亿元,按年5%增幅,2008年国家对洛阳林业投资1.26亿元,2009年1.323亿元,2010年1.389亿元,2011年1.458亿元,2012年1.531亿元。五年合计6.961亿元。

  (二)省级财政投资预测

  按规划投资统一标准,全省生态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405.72亿元,洛阳生态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30.13亿元,占全省7.4%。省级财政五年计划总投资44.1亿元,按7.4%比例推算省级财政对洛阳投资为3.26亿元。

  (三)市级财政投资预测

  2002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7.4亿元,2006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37.2亿元,年均增递增幅度21%。考虑到不利因素影响,未来年增长率按15%预计,2008年市级一般预算支出预计49.2亿元,按省政府要求将1.8% 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即2008年市本级财政用于林业生态建设预算为0.89亿元。按财政支出年均增幅度15%计算,2009年市本级林业生态建设资金预算为1.02亿元,2010年为1.17亿元,2011年为1.35亿元,2012年为1.55亿元。五年合计5.97亿元。

  (四)县乡级财政投资预测

  2002年县乡级一般预算支出28.4亿元,2006年县乡级一般预算支出75.14亿元,年均增递增幅度27%。考虑到不利因素影响,未来年增长率按15%预计,2008年县乡级一般预算支出预计99.37亿元,按省政府要求将1% 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即2008年县乡级财政用于林业生态建设预算为0.99亿元。按财政支出年均增幅度15%计算,2009年市本级林业生态建设资金预算为1.14亿元,2010年为1.31亿元,2011年为1.51亿元,2012年为1.74亿元。五年合计6.7亿元。

  (五)外资及国内贷款

  已经签约实施的日本政府贷款和中德全作项目5年投资  0.47亿元,加上国内贴息贷款,5年贷款投资预计可达1.5亿元。

  三、效益分析

  规划任务完成后,每年将产生综合效益总价值85.07亿元。其中生态效益价值为61.87亿元,经济效益价值为17.27亿元,社会效益可计算价值为5.93亿元。

  (一)生态效益

  规划任务完成后,新增森林每年可固定二氧化碳54.17万吨,效益价值为6.5亿元;释放氧气123.43万吨,效益价值为12.34亿元;减少土壤流失总量480.36万吨,减少土壤肥力流失量26.68万吨,保育土壤效益价值为0.22亿元;涵养水源效益价值41.62亿元;增加土壤肥力效益价值3.05亿元;农田防护效益价值为1.63亿元;保护生物多样性效益价值为16.77亿元;森林游憩价值为2.82亿元;吸收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分别为0.14亿公斤、40.56万公斤、68.75万公斤,滞尘17.66亿公斤,增加负离子860.71×108亿个,净化环境效益价值为0.98亿元;城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市、县建成区绿化规模5.12万亩,村镇绿化工程规模13.64万亩,将新增城镇林木756.65万株,节能减排效益价值1.22亿元(其中节能效益价值为0.92亿元,减少发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碳8.37万吨,效益价值为0.27亿元,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0.22万吨,效益价值为0.03亿元)。

  综上所述,规划任务完成后,新增森林年生态效益价值为61.87亿元。

  (二)经济效益

  1.木材价值

  山区生态林体系建设工程中,人工造林地年均蓄积生长量0.6立方米/亩,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地年均蓄积生长量0.2立方米/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城市林业生态工程的环城防护林带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工程中,林地年均蓄积生长量0.8立方米/亩。中幼林经抚育后年均蓄积生长量增加0.2立方米/亩,低质低效林改造后年均蓄积生长量增加0.4立方米/亩。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年均蓄积生长量1.35立方米/亩。出材率按平均65%,木材平均价格610元/立方米,薪材价格300元/立方米。

  根据以上标准推算,则规划完成后,年均增加木材价值8.44亿元。

  2.生态能源林生物柴油价值

  新建生态能源林万亩,进入盛产期后,年产生物质柴油6.08万吨,年产值2.74亿元。

  3.经济林产品价值

  新建经济林基地6.5万亩,进入盛产期后,则年新增经济效益1.95亿元。

  4.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价值

  新建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基地8.28万亩,建成后,则新增经济效益4.14亿元。

  综上所述,规划任务完成后,将增加直接经济效益17.27亿元。同时将促进林下产品、林副产品及二、三产业发展,产生巨大的间接经济效益。

  (三)社会效益

  规划全面实施后,将新增就业岗位4.94万个,按年人均工资1.2万元计算,新增就业价值达到5.93亿元。同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等一批森林文化设施的建设,保护好旅游风景林,为人们了解森林、认识生态自然提供场所和条件,让更多的人知道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生物圈等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价值观深入人心。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林业生态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林业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统一决策与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要将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级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当地政府。财政、国土、交通、水利、河务、城建、园林、农业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大力支持规划的实施。要建立市直部门联系乡,县直部门联系村,市、县、乡领导联系工程制度,将乡、村林业生态建设与部门和领导责任挂钩。

  二、加大政府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林业生态建设是一项投资巨大的社会公益性工程。要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措林业建设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林业投资,用于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二是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将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要确保市级财政每年拿出一般预算支出的1.8%,县级财政每年拿出一般预算支出的1%用于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三是对国家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国债资金、外资等资金向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倾斜。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非公有制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林业开发。积极探索林业在政府投资、资源利用等方面对各种所有制林业经营主体一视同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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