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引进有影响力的民办教育品牌,提升民办基础教育办学层次,改善民办基础教育结构。
到2013年,要在我区形成2-3所在全市有影响力、具有鲜明办学特色、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品牌民办学校,要促进8-10所民办学校在办学质量与管理水平上达到同级同类示范性学校的水准。
四、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大力扶持区域民办基础教育优质化发展
1、设立普陀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民办学校,支持民办学校进行课程改革、教学科研和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促进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区财政、教育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
鼓励、支持民办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对承担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的项目给予支持奖励。
3、补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文件政策精神,补贴民办学校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的书本费。
4、完善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职称评聘、教龄计算、名师名校长培养、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支持民办学校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建立年金制度,以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
区人事、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推动民办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纳入统一管理,推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质量不断提升。
5、推进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指导民办学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规范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民办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制作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年度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