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普府办[2008]6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印模附后),此两印章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公室保管,主要用于我区住房保障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