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条例》和本市
《规定》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实施好国家
《条例》和本市
《规定》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重点抓好国家
《条例》和本市
《规定》的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研究国家
《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要完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公共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向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
(二) 深入推进审计公开
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要根据《
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加大审计力度和公开力度,依法分级分层、由内到外、循序渐进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在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确保政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 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要根据国家
《条例》规定和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形成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等行业的工作规范,并重点向住房、旅游、食品、药品等领域进行推广和部署,搞好服务承诺、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的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创新公开的制度和措施,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公共企事业单位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要把办事公开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 全面推进街道镇政务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