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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普府办[2008]7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和本市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本市《规定》)的有关规定,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普陀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区长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分管区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区府办、区监察委、区信息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府办。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府办、区监察委、区信息委的领导兼任。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定期沟通,及时商议有关事项,确保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也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部门、各街道镇的行政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的职能科室。各部门、各街道镇要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
  (一) 认真抓好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的宣传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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