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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普陀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 企业对区级财政有一定贡献,开办初期、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八) 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单位原则上以本区为主。
  五、审批程序与期限
  (一) 申请贷款信用担保的企业向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初审后送相关银行。银行在企业上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贷,审贷通过后将申请资料分送区财政局及中投保公司;
  (二) 企业向中投保公司书面提出担保申请,并如实提供资金、财产、财务状况、依法纳税情况以及中投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 区财政局和中投保公司同步办理审核手续(对于较大贷款额的项目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作信用评估),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通过的报分管区长审批;
  (四) 区财政局将审批意见反馈中投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企业及反担保单位。
  六、贷款额度、期限、保费率与担保比例
  (一) 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 信用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 信用担保原则上单户只能申请单笔贷款信用担保;
  (四) 中投保公司保费收取:企业贷款50万元以下的,月担保费率为0.67‰;50万元至150万元的,月担保费率为0.85‰;150万元至350万元的,月担保费率为0.94‰;350万元贷款以上的,月担保费率为1.0‰;
  (五) 担保比例:对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中投保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90%的信用担保,贷款银行对贷款本金承担10%的责任;对其他企业的贷款,中投保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85%的信用担保,贷款银行对贷款本金承担15%的责任。
  七、反担保单位的资格条件与责任
  (一) 反担保单位的净资产额应当超过担保金额的一倍;
  (二) 反担保单位应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质押、权属权证证明、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公司章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书面决议(与会董事必须签字)、当年财务状况等资料。
  八、贷款信用担保项目的代偿分担、代位清偿
  (一) 代偿风险分担比例:对于高新技术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贷款银行承担贷款额的 10%,其余90%的风险责任由中投保公司、区财政局以6:4的比例各自承担。对于其他项目贷款,贷款银行承担贷款额的 15%,其余85%的风险责任由中投保公司、区财政局以5:5的比例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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