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要形成与总工会、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老年基金会等组织相互衔接的帮扶机制。
四、帮扶形式
(一)个案帮扶
以街道、镇为辖区单位,按照“特殊困难、个案处理”的办法,针对辖区范围内不具有共性的、暂时又无法以政府制度性保障政策解决的个别困难情况,由政府委托的民间组织根据个案情况制定处理方案,提供综合性、应急性、临时性的帮扶服务。
(二)项目帮扶
以项目帮扶为主,对本区部分社区市民中具有较强时间性和规律性的困难情况,研究运用社会参与机制予以解决,由政府委托的民间组织研究制定项目帮扶计划,开展阶段性、辅助性的帮扶服务。
(三)特定帮扶
主要是由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对全区范围内具有一定共性的特殊情况,政府有关部门暂时无法制定相应政策、又不便以政府名义出面予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开展社区综合帮扶活动,协助处置或缓解部分特定困难对象生活困难。
五、帮扶资金
(一)资金来源
1、区财政每年给予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资助,在财政预算安排的最低保障资金下设“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300万元。
2、每年将获得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对本区市民综合帮扶互助项目进行资助。
3、各街道、镇财政给予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资助,每年资金总额为30万元,并列入每年街道、镇财政预算。
4、福利金资助。每年可安排一定额度的彩票福利金资助“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
5、社会捐赠。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募捐,以及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用于“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的款项。
(二)资金使用方式
1、为支持鼓励街道、镇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综合帮扶工作,“普陀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将为各街道、镇的“个案帮扶、项目帮扶、特定帮扶”进行配套使用,资金配比原则上按1:1方法匹配。
2、各街道、镇自行募集的“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原则上可按当年实际使用总额的10%列支作为工作经费。
(三)资金管理
“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以区和各街道、镇为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使用,并接受主管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