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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不提供现场就餐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凡是原材料进货渠道正常、有防蝇防尘设施、经营者具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健康条件、有固定场所(摊位)的,工商部门签署准入意见,并核发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2)提供就餐场所,或者既提供就餐场所也提供外卖的,

  如:销售包子、馒头、油条、快餐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工商、质监部门配合。符合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签署准入意见,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对有固定生产厂房和设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加工店,如:面包店、面条加工店、鲜粮食制品加工、糕饼加工、豆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符合条件的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凭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2.非前店后厂式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

  由质监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工商部门配合。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规定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暂不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质监部门签署同意准入意见,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

  (三)采矿业的清理整顿

  在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把住采矿业的准入关,非煤矿山的开采必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煤矿开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矿长资格证。而目前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对外租赁造成事实无照开采现象的存在,因此对于这一部分无照经营,达到法定条件,可以实现合法化生产经营的,各部门负责如下事宜:国土部门将原有的采矿许可变更为实际经营者,安监部门相应办理矿长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凭新的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无法达到法定要求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取缔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工商、公安、环保部门配合。

  (四)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清理整顿

  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清理整顿,由文化部门牵头负责,公安、工商、消防部门配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放相关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且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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