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
四、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以将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存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存折。
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一)个人缴费
1.新农保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参保人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新农保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未缴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但累计补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新农保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社会团体、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新农保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
1.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