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劳动仲裁建议制度的通知
(粤劳仲[200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建立完善劳动仲裁建议(以下简称仲裁建议)制度,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推动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劳动仲裁建议工作的重要性
仲裁建议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以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积极开展仲裁建议工作,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行为,达到“裁决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并主动、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全方位、多渠道地做好劳动争议防范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仲裁调整劳动关系的导向功能,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实现仲裁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二、确保仲裁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一)规范仲裁建议的程序
仲裁建议权是仲裁权的延伸和补充,仲裁建议应当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而不能以仲裁员或仲裁庭的名义提出。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建立仲裁建议的起草、审批、送达、归档等制度,保证仲裁建议的严肃性。
(二)规范仲裁建议的内容
仲裁建议要注意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有关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提出建议的理由要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建议的事项要具体、明确。同时注意措词得当、方法适当、切实可行,易被有关单位和部门接受或采纳。
(三)规范仲裁建议的格式
仲裁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仲裁建议书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要按照样本的格式规范和具体要求把仲裁建议书制作成严谨、规范的法律文书,避免随意性和复杂化。
(四)规范仲裁建议的督促落实
各级仲裁机构要注意抓好仲裁建议的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建议的效果,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仲裁建议的承办人员要及时了解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三、完善仲裁建议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