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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6月底前)

  1.搞好宣传动员。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2.成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和人员分工、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和组织方法、经费预算和下达计划等保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政策细化、质量控制、监督检查、成果管理“八到位”。市政府成立以孙亚明副市长为组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建委、农委、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信访局、规划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长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3.各县(市)、双阳区政府要按照土地总登记要求,在当地主流媒体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通告。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由市政府发布公告。

  4.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5.收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及近期遥感卫片、航片、各等级控制点等资料。

  6.准备有关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全站仪、GPS接收机、绘图仪、打印机、钢尺以及交通工具等。

  7.制作调查底图和印制各类表格。土地登记表格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3号)规定的表格。

  8.开展业务培训。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参加土地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承担地籍测量任务作业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5年12月)

  1.全面铺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5年12月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2.2013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3.2013年7月-2015年10月底,基本完成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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