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2006]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一月六日
普陀区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当前正处于基本实现全面建设新普陀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在这一重要发展阶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利于我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格局,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作用。
二、明确加快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按照“平等待遇、开放领域、引导产业、调整结构、创新服务”的基本思路,深化改革,确立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健全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快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加大改革力度,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定;加大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构筑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产业体系,形成具有我区特点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模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综合素质;加速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高效政府,努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